老狗主人過世遭丟棄 可否強制家人照顧引議論....
一隻馬爾濟斯老狗日前在台南路邊流浪,警方發現狗有植入晶片找到狗主住處但狗主已死、家人不願接手照顧;警方因現有法令「狗視為主人財產」,狗主死亡無法強制家人收容老狗,市府動保處也愛莫能助,協調動保團體收容,引發民眾與動保人士議論。
收容老狗的台南市尊重動物生命協會總幹事李惠文說,老狗約12歲且白內障嚴重已近失明,與狗主家人相處10多年,家人不應以狗主死了就遺棄,「老狗也算是老人的遺產,那家人如果有繼承老人的遺產,就不該不管老狗,除非放棄繼承」。
台南市動保處退休處長李朝全指出,目前寵物歸財物財產,主人死亡可要求家屬繼承管理,但家屬也可放棄繼承,變成歸屬政府所有,由政府管理處分。李朝全認為,有法律規定就從該法,動保法有不足的地方,就該修改法規。
李惠文指出,老人的家人並沒有拋棄財產繼承權,犬隻在民法規範也是老人所有財產,家人不願照顧,應該拿出拋棄繼承權的法院書面資料佐證。
林姓律師則表示,法律條文即使有明確規定,有些在實務上卻是窒礙難行,即使法令明定飼主寵物在主人死亡後,家人必須承接照顧,要是家人故意遺棄又沒有植入晶片或因遺棄而死亡,要追究相關責任都有實際困難。
愛狗人士日前發現一隻老狗坐在路旁,送往派出所求助,員警與志工請獸醫師掃瞄晶片,發現老狗住處,立即通報台南市動保處,動保處查訪時發現狗主人剛過世,家人以狗與他們無關拒收,動保處協調台南市尊重動物生命協會接手照料。
員警指出,因目前法令將貓狗寵物視為所有人的「財產」,打死也只能依「毀損」罪追究,且動保法只規範動物飼主有照顧義務,飼主死亡後家屬沒有義務承受照顧責任,警方與動保處只能道德勸說。
幾近全盲的老狗在主人過世後遭家人丟棄流浪街頭,路人發現送到派出所。圖/記者周宗禎翻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