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南市動保處加強寵物業查核頻度
展現打擊非法寵物業者決心
影片中近親繁殖一出生即雙眼全盲的"嘟嘟"...後因左眼病變開刀摘除眼睛.
為落實動物保護,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近期加強特定寵物業稽查頻度,揭示打擊不法業者之積極作為。動保處呼籲,民眾向領有特定寵物業許可之合法店家購買犬隻時,應先檢視業者所提供相關資訊文件,所購買犬隻必須完成晶片植入,請勿向非法繁殖業者購買,杜絕非法寵物繁殖、買賣,從源頭管制,保護動物尊重生命。
本市動保處今年度已完成653場次查核工作,並評鑑本市店家共191家,其中8家已停止營業。受測的營業項目包括繁殖、買賣及寄養,評鑑結果統計,優等店家共11家,甲等店家共36家,乙等店家共106家,丙等店家共30家,並輔導業者改善缺失項目。
本市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政策,今後將加強特定寵物業稽查頻度,稽查項目包括寵物飼養設施、飼養數量及方式是否合乎許可範圍、寵物照顧管理情形,是否給予適當食物、飲水、整潔環境、醫療及生活空間、寵物來源是否來自取得許可證之寵物繁殖場或買賣業者、寵物買賣紀錄及繁殖紀錄是否確實,有無違反相關作業規範、是否備有寵物買賣資訊表提供予購買者,並懸掛籠外展示、買賣時是否植入晶片及寵物晶片使用情形紀錄有無確實、6月齡以上犬隻〈含種公母〉是否完成寵物登記、廣告行銷宣傳是否標示許可證字號並於營業場所懸掛寵物業許可證、業者對於稽查是否有規避、妨礙或拒絕等多項。
動保處再次呼籲,請寵物業者務必遵守相關法規,包括動物保護法、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、寵物業查核及評鑑辦法,不得以不諳法規為理由蓄意規避懲處,依行政罰法規定,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。
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吳蔚傑技士 聯絡電話:06-2130958
每隻狗剖腹十餘次 繁殖場被批「煉獄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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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南動保愛心媽媽最近救出多隻被寵物繁殖場丟棄的繁殖狗,情況不忍卒睹,議員批台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未盡監督之責,放任繁殖場虐狗;動保處昨天表示,一味處罰只會讓業者轉入地下,更難管理,希望採漸進方式輔導業者改善。 市議員林美燕批評「最大的問題就是動保處」,認為既然有動物保護法可處分虐狗的繁殖場,台南市也已成立「動保警察隊」,動保處卻一直抱持「逐步改善」的態度,不對業者開罰,等於放縱違法。 台南傳出少數不肖業者在寵物業者評鑑前將狀況不佳的狗丟出,被愛心媽媽救回。林美燕指出,依動保法規定,寵物業者繁殖寵物除了場所必須符合規定,過程必須有紀錄,由主管機關定期稽查,出售的繁殖狗必須植入晶片,否則都可開罰且要求改善,不改善者可連續處罰,甚至收回許可。 林美燕說,明明有繁殖場虐狗,動保處不僅很少開單,也從未撤銷過業者的許可,動保處每次都說「給業者改善機會」,有些業者只做表面功夫,把狀況差的繁殖狗在稽查前暫時移往他處或丟棄,動保處根本查不到。 動保愛心媽媽表示,繁殖場內的慘狀令人不忍,與賣場裡可愛的小狗都清洗得漂漂亮亮等買主,形成強烈對比,依法消費者購買時狗必須植晶片,但因4個月以下的小狗難以植入晶片,卻是目前買賣狗的最大宗,買賣雙方為免麻煩不少都未植晶片,也無人管理。 台南市動保處長李朝全表示,由於稽查人力有限,加上擔心加強稽查會讓業者難以生存而轉入地下,目前都以勸導改善取代處分,每次評鑑後都會公布業者的評分與名單,會加強監督業者。 【2014/07/07 聯合報】 |
黑心繁殖場 罹病母狗拚命生
〔自由時報記者謝文華、周敏鴻、邱奕統/綜合報導〕「你家的狗,來自煉獄繁殖場嗎?」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人員昨天揭露,桃園龍潭的嘉嘉犬舍以「合法」掩護「非法」繁殖及買賣犬隻,當種母的母狗常生到不能生、景況悲慘,還謊稱是收容所做愛心。
合法掩護非法 還誆收容所做愛心
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人員日前透過寵物網站,找到嘉嘉犬舍刊登買賣訊息,偽裝成買主聯繫上一位「朱阿姨」,表態要買狗後,被帶往桃園富華街挑狗。
在動研會人員拍下的影片中,只見犬舍環境髒亂、蚊蠅孳生,狗兒擠在窄籠,哺乳母犬吃的是像餿水般的米粥,水盆內沒水且糞便未清,許多狗兒乾瘦、染病,甚至還有狗屍。
朱阿姨表示,需要醫療的病犬可帶走,健康的幼犬得包紅包;她說,有人包兩千、也有人包四千,預防針都打好了。
犬舍環境髒亂 成犬未植入晶片
動研會人員包了兩千元紅包,「買」了一隻紅貴賓,朱阿姨奉送患有膝關節異位的馬爾濟斯和得了乾眼症的西施;義工捐飼料救出的另有白貴賓、巧克力貴賓等共九隻,都屬成犬、未植入晶片。
桃園縣政府動物防疫所證實,嘉嘉犬舍負責人姓張,是「朱阿姨」女兒。但記者昨致電張女手機,對方聲稱姓高,說張女已出國,不知朱阿姨是誰。
對於朱收紅包及飼料,高女則稱:「人家很有愛心收容,要給狗狗吃、喝、打針,還熬雞肉燉大鍋粥。租地要租金,要把狗帶走,總要付點代價,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吧!」
農委會畜牧處動保科科長林宗毅表示,若「嘉嘉犬舍」業者無法提出動物來源及繁殖紀錄,涉違反「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」,可罰四萬元至二十萬元,違規三次可依法撤照。若另涉虐待動物,可罰一.五萬元至七.五萬元;若虐待致重殘或死亡,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登記地為住家、又是累犯 至少罰10萬
桃園縣動物防疫所所長陳仁信說,民國九十九年間,「嘉嘉犬舍」業者被檢舉在網路上販賣寵物,當時開罰五萬元;之後業者申請特定寵物業營業許可證,但登記住址為住家、並非狗場,販賣寵物仍違法。因業者是累犯,罰金至少十萬元。
動物防疫所人員昨前往勘查,但業者不在;狗場所在地屬私人土地,動物防疫所人員無法進入稽查,只能在門口張貼勸導「告示單」。
陳仁信強調,將要求業者到動物防疫所解釋非法販賣、虐狗等指控,放任犬隻死亡的部分將移送檢調單位偵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