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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南市尊重動物生命協會章程
97.10.19 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決議通過
97.10.27 南市社行字第09701101100號函備查
第一章 總 則
第 一 條 本會名稱為台南市尊重動物生命協會(以下簡稱本會)。
第 二 條 本會為依據人民團體法設立之社會團體,非以營利為目的。
第 三 條 本會宗旨:推動關懷善待動物生命觀念,尊重動物基本生存權,並協助政府解決流浪動物造成社會及環境問題,俾免動物流浪及遭受不人道方式處置,以提昇人與動物共存共榮之環境。
第 四 條 本會以台南市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。
第 五 條 本會會址設於台南市。
第 六 條 本會工作任務如下:
一、宣導尊重動物生命及正確飼養方法,杜絕棄養、殘殺及虐待動物行為。
二、以人道精神推動絕育,使貓、狗不致膨脹,減少環境污染。
三、督促政府落實動物保護法,保障動物基本生存權。
四、設立流浪動物收容場所。提供流浪動物之安養及協助醫療。
五、建立流浪動物認養機制,不定期舉辦流浪動物認養活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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