養狗應辦寵物登記,台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6月起加強稽查
台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表示,為落實動物保護法寵物登記制度,有效減少轄內流浪動物數量,維護府城乾淨、安全美麗家園,自6月份起開始稽查,對未在限期內依規定為愛犬辦理寵物登記的飼主,處以新台幣3,000元至15,000元罰款。
依據動物保護法規定,飼主應於寵物出生日起4個月,即應為狗狗植入晶片並完成寵物登記。為了落實動物保護法寵物登記制度並加強宣導民眾寵物登記,動物防疫保護處將於6月起,持續稽查寵物未登記情形,該小組將由獸醫師,與各區區公所動物保護檢查員、警察局及所屬分局所組成,至轄內公園和公共場所等熱門遛狗地點進行稽查,執行時會先以掃描器確認狗狗是否植入晶片、完成寵物登記,對未替狗狗植入晶片的飼主,將會先行開出勸導單,要求飼主於2星期內為狗狗植入晶片,2星期後予以追蹤複查,並對未在限期內依規定為愛犬辦理寵物登記的飼主,處以新台幣3,000元至15,000元罰款。
寵物登記不但是保護動物,更是保障飼主及規範飼主的責任,若愛犬不慎遺失,還可藉由所植入之晶片透過全國寵物登記連線系統,以及全國各地的寵物登記機構進行協尋,即使犬隻被捕捉到流浪動物收容站,仍可藉由晶片掃描,通知飼主將愛犬領回,以保障寵物產權。因此辦理寵物登記,可說好處多多。
台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呼籲養狗朋友們,應儘快為至政府核准的寵物登記機構,為您的愛犬辦理寵物身份登記,以免受罰。寵物登記相關資訊,可上台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網站(http://www.tnadc.gov.tw/home.php)或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(http://www.pet.gov.tw/)查詢。
聯絡人:辦事員 劉漢媛
電 話: 06-2130958